|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8日 21: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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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8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称:三峡总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割确认书》,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事宜进行确认,其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日均为2009年9月28日;自交割日零时起,公司向三峡总公司购买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标资产,包括本次拟出售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由三峡总公司交付给公司,公司开始享有与目标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公司所承接的三峡总公司债务,包括目标三峡债[即三峡总公司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99三峡债、01三峡债(包括20亿元的10年期和30亿元的15年期共两个品种)、02三峡债和03三峡债共四期三峡债,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60亿元]、外汇借款及人民币借款由三峡总公司转让给公司,公司开始按照相关的三峡债发行文件、外汇借款协议及人民币借款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所承接债务的本息清偿义务,其中公司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止2009年9月28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2009年9月28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的担保人变更为三峡总公司,由三峡总公司为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归属于三峡总公司所有,三峡总公司开始享有该等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公司与三峡总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尽快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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