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1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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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两子公司均为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合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新城支行(下称: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两个子公司分别在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仅用于公司“厦工北方(焦作)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海外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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