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4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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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及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合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辉支行(下称: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下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仅用于公司“厦工北方(焦作)装备制造基地(下称: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光大银行开设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仅分别用于“海外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基地桥箱配套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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