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0日 16: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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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已确定的具体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公司(下称:彩虹集团)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下称:张家港实业);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4亿股(含5.4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6.60元/股;特定对象均以货币方式进行认购,其中彩虹集团、张家港实业拟分别以不少于10亿元、5亿元的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彩虹集团外,任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的认购数量合计均不得超过1.5亿股。 四、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五、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七、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同意彩虹集团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同意公司继续以目前拥有的部分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为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申请借款(原贷款额度即将到期)提供担保。根据有关房地产估价报告,预计可申请银行借款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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