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7日 21: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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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下称:法院)关于范莎应用人文与技术学院(下称:范莎学院)的诉讼起诉书,现将本次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方范莎学院指控包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全球约30家彩色显像管(CRT)制造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至今相互串通密谋以维持、操控和稳定CRT价格,合谋控制市场,达成协议以不合理地提高CRT产品的价格,迫使原告和公众为CRT产品付出人为高价而对其造成损害。原告代表自己以及加拿大处于类似境况的其他人提出主要诉讼要求如下: 因进行串谋、故意侵犯经济利益和违反加拿大《最高法院规则》1985年第34章即竞争法第Ⅵ部分的行为而作一般损害赔偿,要求全体被告共同赔偿金额为1.5亿美元,或按非法多开账款估算的损害赔偿金;惩罚性和惩戒性赔偿损害金额1500万美元;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规则》1985年第34章即竞争法第36节赔偿本诉讼的调查费和诉讼费;按年度复利10%或法院另行命令的利率支付审前和审后利息;基于实际补偿的本诉讼的费用支出以及法院判予的其他法律救济。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本诉讼,尚未判决或裁决。 经核查,公司自1998年以来从未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在加拿大市场销售过CRT产品。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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