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6日 19: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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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公司曾于2002年3月20日与义乌市财政局、义乌市体育发展局签订《义乌市体育中心场馆租赁协议》,现根据义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义乌市梅湖体育中心场、馆和游泳馆(于2009年6月建成,并于2009年7月1日投入运行使用)资产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义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义乌国资),并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体育局、义乌国资(三方为共同方)签订《梅湖游泳馆租赁协议》和《梅湖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租赁补充协议》,重新明确租赁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其中:梅湖游泳馆租赁期限为8年,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租赁费用为每年150万元;梅湖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租赁期限及费用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租金为100万元;2009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租金为每年450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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