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19:51 |
作者: |
|
|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拟尝试性开展上市前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为此公司(甲方)将聘请上海欧擎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上海欧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为共同一方,下称:乙方)作为管理公司,近期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作出相关约定,其中: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项目管理费和项目投资收益分成,该两项费用分别按每年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不超过投资收益总额的20%收取。双方约定之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签订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