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7日 20: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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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富源)在九江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4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江西富源现股东易明超、陈保华以其合计持有的江西富源29%股权为公司的保证提供反担保;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整体资产为公司的保证追加反担保。公司已于2009年8月26日与江西富源签署了《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截至2009年8月27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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