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4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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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成域)拟以货币资金(深圳成域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收购易明超、陈保华(下合称:转让方)分别持有的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于200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127698482.27元,下称:江西富源)33.15%、17.85%,合计51%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于2009年8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于2009年10月31日前在不影响江西富源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对江西富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行剥离,最终转让时江西富源的净资产额不超过5000万元;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江西富源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待拟收购目标资产的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二、同意公司为江西富源在九江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按照担保金额的1%向江西富源收取担保费。江西富源现股东易明超、陈保华以其合计持有的江西富源51%股权为公司的保证提供反担保;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整体资产为公司的保证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已于2009年8月20日签署。公司向九江银行提供的担保,以双方在实际履行中签订的单笔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协议为准,原相关各方于2009年8月18日签署的关于提供最高保证额的担保协议及相关反担保协议因新协议的履行而废止。 截至2009年8月20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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