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3日 18: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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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85%的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锡澄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分别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及锡澄公司各持股约4.42%,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股超过30%(不包括通过公司及锡澄公司持有的权益),下称:联网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联网公司向公司及锡澄公司提供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技术服务,服务费按江苏省物价局不时批准的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征收。基于2009年上半年度支付的相关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3687873元(约4183159港元)]及预计每年15%的增长,预计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最高年度技术服务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11500000元及13225000元(分别约11343013港元、13044464港元及15001134港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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