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3日 18: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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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后将会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继续进行有关持续关联交易,为此,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签订了持续关联交易第二补充协议,对原若干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作出修订,修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项下的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互供协议:协议期间已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其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按互供协议向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联系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除外)(下合称:石化集团)出售有关产品和服务,截至2009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下合称:前6个月)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1.63亿元,2010年至2012年每年交易建议上限(下合称:规定年限每年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43亿元、885亿元、914亿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按互供协议向石化集团买入有关产品和服务,前6个月的交易额为人民币315.11亿元,规定年限每年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304亿元、1378亿元、1426亿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按互供协议在石化集团之财务机构存款,前6个月的平均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97亿元,规定年限每年交易上限均为人民币95亿元。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石化集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前6个月的交易额为人民币21.13亿元,预计2010年至2012年公司附属公司从石化集团租赁土地的总租金每年为人民币68亿元(土地评估师认为上调后的租金低于市值)。 社区服务协议:协议的年期已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接受石化集团提供的社区服务,前6个月的交易额为人民币8.46亿元,基于相关因素,公司建议2009年的交易上限调整至人民币35亿元,规定年限每年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7亿元、39亿元及41亿元。 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文件: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保费,前6个月的交易额为人民币8.20亿元,基于相关因素,公司建议2009年的交易上限调整至人民币18亿元,规定年限每年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2亿元、26亿元及30亿元。 房产租赁合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石化集团租赁相关物业,前6个月的交易额为人民币1.74亿元,规定年限每年交易上限将维持在人民币7.3亿元。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延长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过往的数据,公司预期知识产权许可合同项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每年需向石化集团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超出各百份比率(除盈利比率以外)的0.1%。因此,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条款,有关交易将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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