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公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1日 22: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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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于2009年8月19日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上海格林世界四期、西安南湖、西安曲江池、天津格林世界三期、沈阳长青、武汉金银湖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者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划转;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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