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1日 19: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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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年。 三、同意公司继续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互保期限3年;自互保协议获得双方公司规定的批准之日起,所提供的担保为在双方互保期内,被担保方的贷款期不超过3年的银行贷款;互保内容为依据担保协议而同债权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在互保总额内,担保方有权要求被担保方以合法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28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总额为51527.9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人签订员工委派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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