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0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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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航天新乐)于2009年8月19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原告)诉航天新乐(被告)借款纠纷一案将于2009年9月8日开庭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沈阳航天新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新集团)于1998年11月2日、2000年12月22日分别向交行沈阳分行借款人民币95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8年10月至2003年10月20日,月利率为6.3525‰)、185万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12月22日至2001年11月1日,月利率为5.3625‰)。2004年6月7日,交行沈阳分行将上述2笔债权及与该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原告。 原告在诉状中称,航天新乐于2000年从新新集团中分立出来,新新集团于2003年破产,因此诉航天新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135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13127280.19元,合计24477280.19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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