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9日 21: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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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其收购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下称:机电集团)所持厦门市机动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50万元,下称:机动车公司)35%股权、浩汉工业产品设计(厦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下称:浩汉公司)15%股权;原则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龙联合)经其董事会批准后收购机电集团所持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下称:礼宾车公司)10%股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评估值为基础,调整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日期间的经营损益,并积极争取厦门市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以批文为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机电集团不再持有该三家公司的股权;公司对浩汉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25%增至40%,金龙联合对礼宾车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35%增至45%,公司将持有机动车公司35%的股权。 上述三项股权转让均构成关联交易,且尚需报经厦门市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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