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3日 22:57 |
作者: |
|
| |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22号文核准。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99759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514971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4826216股。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其可配股数。本次配股价格为8.88元/股;配股缴款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起至8月25日的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长园配股”认购单,代码“700525”。 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