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7日 19: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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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7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2009年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该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同意为控股60%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长通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额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6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四、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24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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