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2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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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春置业)拟与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海马)签署租赁合同,深圳金海马租赁长春置业持有的长春东北亚国际采购中心B区大卖场(总建筑面积为67787.03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44061.57平方米);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海马)和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乡置业)拟分别与深圳市香江家居有限公司(下称:香江家居)签署租赁合同,香江家居租赁武汉金海马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大卖场(总建筑面积为90916.16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59095.5平方米)及新乡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大卖场(总建筑面积为34043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22127.95平方米)。以有关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上述卖场在租期内租金分别总计人民币约20356446元、59160519元、8981742元,合计约人民币88498707元。租赁期限均为3年,起止日期均为2009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2日;长春置业、武汉金海马及新乡置业分别给予交易对方三个月的免租装修期,租金起算时间为2009年12月3日。 因深圳金海马和香江家居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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