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1日 22: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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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都江堰市安澜化工厂(下称:化工厂)积欠电费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事宜,经成都中院判决后,因化工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08年9月18日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委托有关机构对化工厂的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后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格为624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收到扣除案件执行费后的6149375.80元人民币。由于化工厂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成都中院已于2009年8月5日作出裁定:终结该法院(2008)成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案件受理期间,公司累计收到化工厂的还款795997.9元,截至到目前为止化工厂尚欠公司16326845.7元人民币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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