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9日 16: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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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续办综合授信业务,在上海浦发银行雅宝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2亿元整,期限分别为两年、一年,利率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三、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三元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整,其中8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4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四、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的议案,即:将公司2008年11月17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以京通快速路收费权进行质押,在中国工商银行取得金额为9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7%、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调整为:金额为13.3亿元、期限为10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的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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