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3日 20: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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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及投资者对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明杰(于2008年4月21日起在公司任职)的任职资格提出质疑,经公司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芮明杰曾于2006年9月19日,在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警告处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25号)。 根据公司大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安排,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与上海仕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委托该公司进行《公司发展战略方案(2008-2010)研究》的课题,课题组长为芮明杰教授。物产集团于2009年3月4日与复旦大学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签订协议,委托该中心进行《物产集团深化流通产业化战略课题研究―2009年至2011年战略升级研究》的课题,课题组长为芮明杰教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芮明杰表示将于近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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