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1日 20:13 |
作者: |
|
|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贷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捌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同意关于投资收购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51%股权事宜:公司与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泽公司)已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共同投资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项目。即:宏泽公司将污水处理厂项目与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温州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其中公司占51%股权,该项目公司将与政府签署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经营期限23年10个月(含建设期)。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总价款为142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按股权比例预计投资总价款为7242万元人民币(按项目30%资本金公司自有资金出资2172.6万元,其他为银行贷款)。 四、同意投资1692.6万元人民币在今年适当时候启动下正街水厂取水水源改造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