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0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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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补偿协议作出相关变更,即梁稳根等10名自然人(下称:自然人)承诺,1、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8亿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2011年至2013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2009年-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若不足则承诺人在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公司;2、如果本次交易之目标公司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2009至2013年度五年实际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低于人民币4.66亿元,且自然人现金补偿不足时,其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其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自然人认购股份的数量117857142股。具体数量按有关公式确定。 二、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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