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0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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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称:广电股份)拟就逾期转移贷款期间利息承担事项签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与广电股份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中就目标资产的对价支付作出的相关约定,公司以承继广电股份部分银行贷款的方式作为收购目标资产的部分对价。由于各家银行转移贷款的审批流程复杂等原因,造成逾期转移贷款人民币5.9亿元,且该等款项在2008年一季度产生利息11099740.71元,已由各家银行从广电股份相应账户中扣划。根据广电股份相关要求及《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同时考虑到广电股份已于2007年12月26日将目标资产全部移交给公司,公司取得目标资产的经营收益权,公司与广电股份签署《协议》,由公司承担银行自广电股份账户扣划的上述利息款;广电股份承担贷款转移期间除银行利息之外其他费用。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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