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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公布控股股东收到有关复函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8日 20:13 作者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业集团)转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核发的有关复函,同意将国资委《关于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441号)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0年3月14日,其余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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