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3日 20: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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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他分销行)于2009年7月22日在不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形下,与香港证监会、金管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向合资格客户提出回购他们所持有的经公司认购的尚未偿还的雷曼迷你债券之要约。根据现时公司所得资料,倘所有合资格客户均接受该回购要约,则有关回购所涉及的金额估算合共约为17498.1万港元(不包括在收回抵押品后任何将来的付款)。 根据协议,公司亦已承诺向受托人提供一笔金额最高约为1147万港元的款项(此为公司所收到的分销尚未偿还的迷你债券所得的佣金总收入),作为受托人根据支出资金筹集协议收回抵押品的资金。公司已同意,只要该笔款项是被受托人所运用,公司将无权提出任何返还该款项的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作为合资格客户、但已按不及回购计划优惠的财务条款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的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公司将向其支付一笔特惠款项,以使其获得与接受要约的合资格客户一样的待遇。根据现时公司所得资料,有关补回差额事项所涉及的金额估算合共约为1809万港元(不包括在收回抵押品后任何将来的付款)。 根据香港证监会现时所得资料,其已同意不会就与分销雷曼迷你债券有关的行为对公司及其任何过去或现时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或强制执行行动。此外,香港金管局也不拟就任何已接受回购要约的合资格客户提出的投诉作出任何纪律处分或强制执行程序。 就约为20454.1万港元的金额(即回购所涉及的金额、向受托人提供的金额以及作出特惠款项所涉及的金额的总额),公司已在其账目作出全额拨备。 上述回购计划以及建议回购价格的详情,请参阅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7月22日发布的新闻稿,在香港证监会的网站(******)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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