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2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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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51%的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分别拟向银行申请1200万元,共计3600万元中期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三家被担保公司分别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18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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