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0日 22: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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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盛华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建行)贷款2.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因2009年7月16日晚接到建行电话通知贷款利率有所下浮,故公司同意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为此,高盛华房产拟与建行签订《抵押合同》及《信贷借款合同》,以自有物业作为抵押物,向建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4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下浮5%,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公司拟与建行签订《保证合同》。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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