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5日 20: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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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盛华)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高盛华为其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晟鼎)向该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3亿元(根据相关《人民币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该笔贷款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贷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三十六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38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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