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2日 18: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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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召开一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在2009年下半年融资人民币5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点公司)债务处置的议案:决议由东点公司责成上海颜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心实业有限公司三债务人(应返还东点公司的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6000000.00元、41870522.90元、210355320.00元)偿还债务,如不能以现金偿还的,应根据相关仲裁裁决书以相应房地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抵债房地产的价格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就房地产过户抵债过程中所发生的转让方税费,由东点公司先行垫付。公司历年来就上述应收款项已经足额提取坏账准备。另责成东点公司在完成房地产抵债过户手续后,尽快处置相关资产,并就上述三债务人的剩余债务继续追索,在必要时借助司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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