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9日 21: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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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受让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60781.64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21年3月8日),双方确定以上述四宗土地评估值691.4万元为本次转让价格。 二、同意公司于2009年7月9日与参股15%的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下称:瑞峰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公司为瑞峰公司投资新建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及工人培训,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元;并在该项目试产后一年内,免费为瑞峰公司提供后续技术支持。该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成果或专利属于瑞峰公司所有,公司有无偿使用权。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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