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6日 22: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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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时,公司第一大非流通国家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山东国资委)已履行支付相应股改对价的义务,而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所持公司股份至2009年10月31日可解除全部限售上市流通,下称:中国资本)并未支付任何股改对价,并且每10股获得了转增4.12股股份(合计为26252698股)。故经山东国资委、中国资本及公司三方协商,并经山东国资委书面批复同意、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相关各方同意对该部分股改转增股份(下称:该等股份)处置有关事宜采取如下具体方案: 1、由中国资本与山东国资委下属企业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控股)以零价格转让方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该等股份以非交易方式过户到华鲁控股名下。 2、公司与华鲁控股签订协议书,明确华鲁控股在持有该等股份期间的受益权(包括所分配的红股、红利或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等权益)(如有)归属公司所有。 3、该等股份依法解除限售后,华鲁控股应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禁止买卖股份期限外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依法及时转让该部分股份,并立即将转让所得全部转归公司所有,增加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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