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5日 22: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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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公告如下: 凡接到公司发出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债务人变更的通知的公司债权人(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人,下同),可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凡未接到通知的公司债权人,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09年6月26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逾期未有效申报债权的公司债权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应直接向吉化集团公司主张债权。 债权人可通过直接派人到公司申报债权、邮寄、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详见2009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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