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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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一篇名为《和长丰技术转让协议月底到期 三菱中国谜底待解》的文章,文中提到“三菱汽车和长丰的技术转让协议将于本月30日到期”。针对该报道,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声明如下: 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三菱 PAJERO(轻型越野汽车)技术转让合同》、《长丰汽车 Q-car 适应新排放法规车体开发协议书》、《三菱 PAJERO(Q-car 匹配6G72S4发动机车型)技术转让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目前公司已经成熟地掌握了有关技术,并能实现相关产品的全国产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三菱 PAJERO io(KR45:小型四轮驱动车)技术转让合同》和关于三菱 PAJERO CK 系列车型技术转让的合同(《许可合同(CK)》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CK)》)尚未到期,仍在履行当中,且履行情况良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没有根据有关规定的披露标准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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