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2日 21: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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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施2008年度转股方案后,持有公司股份265522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下称:长丰集团)通知,长丰集团已于2009年5月21日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汽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151052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转让给广汽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975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1053592605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1446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8%);广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1052703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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