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1日 16: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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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同时送达的二份民事判决书,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下称:方达环宇)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原告)分两笔借款(2000万元、1000万元)共计三千万元,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勋达投资)、许志榕(下合称:三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原告通过公告得知勋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故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法院对上述两笔借款合同还款纠纷案分别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方达环宇分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1000万元及利息;三被告对方达环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方达环宇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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