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1日 19:33 |
作者: |
|
| |
根据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刊登的《公司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西安市商业银行新城支行(下称:新城支行)于2009年6月9日向公司申报债权,即:公司控股98%的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星房地产)为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审计报告中,其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在新城支行5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根据新城支行提供的相关资料,海星房地产于2008年3月26日与新城支行签订有关《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海星房地产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海星城市广场办公楼和住宅楼建筑面积共计14781.51平方米的58套房产(已办理了相关权属证书)。 经公司核查,上述担保行为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亦未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并及时公告。 包含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查证到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8757.75万元(为本金),已全部逾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