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7日 18: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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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司存在诉讼事项的公告一并提及了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与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度和2008年度审计报告中,其被审计机构认定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下称:同瑞药业)、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利君制药)共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同瑞药业在与利君制药签订的《2007年利君沙片剂、冲剂一级代理销售协议》项下形成的对利君制药的未付账款承担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经公司核查,该对外提供担保行为并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并及时公告。 包含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查证到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988.44万元,已全部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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