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0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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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仁寿水泥)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公告》,根据仁寿政军煤炭加工厂于2009年6月9日向法院提出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仁寿水泥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综合办公楼一栋、职工宿舍楼两栋、第二厂办公楼两栋,查封期间交仁寿水泥保管、使用,不得变卖、毁损。 截至本日,仁寿水泥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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