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公布关于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及诉讼财产保全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1日 22:19 |
作者: |
|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两份《应诉通知书》及一份《民事裁定书》,获知:峨眉山市乐诚洗煤厂(下称:洗煤厂)、四川统领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统领建材)分别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上述案件。洗煤厂于2009年5月7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相关财产予以查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原告洗煤厂供应被告公司生产原料洗混煤,截止2009年4月20日,被告尚有货款11589757元未能支付。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共计11589757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根据申请人洗煤厂的保全申请(其已向法院提供了担保),经法院审查,裁定:对公司享有的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的矿山开采权中价值1200万元的部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交被告管理、使用。 2、原告统领建材从2008年5月起向被告公司供应增强型水泥助磨剂,截止2009年4月,被告共差欠原告到期货款245.2038万元。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45.2038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