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8日 21: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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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94.21%的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绵竹川润)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绵竹支行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2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通过公司拟以绵竹川润为投资主体实施2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0万吨复合肥/年建设项目(已经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议案,该项目拟投资96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6000万元,国内贷款60000万元)。 三、通过公司为绵竹川润上述项目资金中的6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尚未签署)为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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