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8日 22: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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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就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裁定:查封公司所有的兰溪市邑厉坛区凤凰??19幢职工集体宿舍两幢及区公用设施。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下称:上海分行)逾期借款事宜,分别判决如下: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672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471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22万元;并偿付该行期内利息约28万元及逾期利息约488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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