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0日 22: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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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下列有关诉讼文件: 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杨黔明、蒋彦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杨黔明、蒋彦曾购买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其二人认为因公司以前年度虚假信息导致其投资损失,故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下称:高新投)诉麦校勋、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达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达环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查封、扣押方达环宇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下称:花城支行)所设帐号中30473957.96元财产。本次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将于2009年5月8日开庭。 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花城支行诉方达环宇、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下称:方达节能)、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勋达投资)、许志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所提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方达环宇、方达节能、勋达投资、许志榕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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