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5日 22: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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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召开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07年签署的相关持续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的相关交易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交易上限,此外,该等协议约定的相关交易将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的未来几年继续进行。 2009年5月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09年签署之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一)、《2009年签署之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二)、《2009年签署之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三)、《2009年签署之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四)及《2009年签署之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五),并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2009年签署之财务服务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锅炉)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能源)签署《2009年签署之华西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构成关联交易,下称:协议七);上述全部协议的有效期均将于2011年12月31日届满。其中,协议四、六、七及各自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交易上限经批准生效后将取代2007年签署之相应关联交易协议及原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交易上限,其他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经批准后将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2007年签署之相应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涉及的交易上限如下: 协议一:根据2007年已批准的年度交易上限,相关交易在2009年发生的金额应不超过4440186200元;根据协议一,预计2010年及2011年两个年度发生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5200000000元及5300000000元。 协议二:根据2007年已批准的年度交易上限,相关交易在2009年发生的金额应不超过3338147400元;根据协议二,预计2010年及2011年两个年度发生的金额均不超过2500000000元。 协议三:根据2007年已批准的年度交易上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09年应付、应收的服务费分别应不超过77630000元、43870000元;根据协议三,2010年及2011年两个年度,预计公司及其子公司应付的服务费分别为不超过90000000元及100000000元、应收的服务费分别为不超过7000000元及8000000元。 协议五:根据2007年已批准的年度交易上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09年应收取的租金应不超过1960000元;根据协议五,预计2010年及2011年两个年度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应收租金金额均不超过2000000元。 根据协议四,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个年度,预计公司应付租金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00000000元、80000000元及80000000元。 根据协议六,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个年度,预计公司将在财务公司保持的最高单日存款余额及公司将从财务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的总额上限分别为6240000000元、8320000000元及10400000000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最高单日贷款余额及公司将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的总额上限分别为6260000000元、8480000000元及10480000000元。 根据协议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个年度,预计东方锅炉就采购产品及使用服务向华西能源应支付的费用分别为不超过92000000元、75000000元及89750000元。 上述事宜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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