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9日 21: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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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下称:传输公司)于2009年3月分别与公司股东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称:传媒集团)签订了《关于2009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公司及传输公司分别为传媒集团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传媒集团向公司和传输公司分别支付2009年度传输费51903680元、37500000元。 公司下属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报业公司)与传媒集团签订《2009年平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传媒集团在报业公司独家经营的报纸《每周广播电视》周报和期刊《上海电视》周刊上,投放传媒集团宣传自身形象的广告,传媒集团向报业公司支付2009年度的宣传推广费总额为38100000元。 上述事项均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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