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9日 21: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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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提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间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资产支持票据等)发行额度,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发行仅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水平。 四、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平面广告业务)的提案。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施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通过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21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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