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6日 17: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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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现将于2009年4月24日与关联方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代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合称:本集团)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签署了《浮法玻璃买卖框架协议》,由本集团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提供玻璃产品,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04千元,2009年-2011年各个年度(下合称: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0275千元、37172千元、51670千元。 公司与关联人龙新玻璃签署了《供货合同》,由龙新玻璃向公司提供玻璃产品,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6326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74030千元、310433千元、331699千元;《原燃料采购合同》,由公司向龙新玻璃提供原燃材料,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7101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722860千元、797100千元、927370千元;《综合服务合同》,由公司向龙新玻璃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利用甲方仓库及铁路专用线发运货物,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42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均为人民币5000千元。 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了《水、电、蒸汽供应框架协议》,由公司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提供水、电及蒸汽服务,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294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4714千元、25881千元、27105千元;《综合服务协议》,由洛玻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23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均为人民币5000千元;《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由公司向洛玻集团提供土地租赁,2008年度租金为人民币471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471千元、502千元、602千元。 公司代表本集团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其40.29%、59.71%的股权,下称:矿产公司)签署了《硅粉买卖框架协议》,由矿产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硅粉,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7341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9980千元、37295千元、39250千元。 公司与洛玻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洛阳洛玻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由物流公司向公司提供土地租赁,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650千元、3000千元、3000千元。 公司代表本集团与洛玻集团之附属公司洛阳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洛玻新兴)签署了《社区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由洛玻新兴向本集团提供社区综合服务,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190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6430千元、6850千元、7250千元。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其80%、20%的股权,下称:龙海)与公司之最终控制人的下属控制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华益)签署了《超薄浮法玻璃买卖合同》,龙海向华益销售其超薄浮法玻璃,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904千元,规定年限之建议上限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8410千元、31430千元、34260千元。 上述协议将于协议签署及独立股东批准协议后生效,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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