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2日 19: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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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价于2009年3月31日、4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截至日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在未来两周内,没有关于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内地信息均以在指定内地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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