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6日 16: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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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9年度生产经营及基建、技改项目投资计划。 五、通过关于200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通化胶粘剂分公司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在北京购置公司销售大楼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同意公司为持股67.93%的子公司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吉森木业)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十三、同意公司以现金100万元收购黄国强持有的吉森木业100万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吉森木业3496.67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9.93%。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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