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3日 19:15 |
作者: |
|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称:福建省分行)、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各方就福建省分行诉公司之(2006)榕民初字第166号、(2006)闽民初字第7号案件[截至2009年1月20日,公司尚欠福建省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3000000.00元、利息16432731.06元(利息暂计至2008年12月20日)],约定: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分期偿还上述贷款本金53000000.00元,并由天津滨海对华通置业所受让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福建省分行在公司与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之后减免相应利息,同时免除天津滨海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福建省分行免除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借款而对其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